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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城建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6/2 15:18:38 浏览次数:

 石建司发201621

关于印发《石城县城建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子公司、公司各部门:

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现将新修订的《石城县城建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子公司和各部门组织学习并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石城县城建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试行)

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662


 

石城县城建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员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工资指导线原则。公司薪酬标准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平均水平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公司绩效考评结果为指导。

2.公平分配原则。员工薪酬的确定,以岗位价值、劳动强度、岗位风险、工作绩效、工作经验、公司优秀员工及县级以上先进荣誉、工龄、职称及学历等作为依据。

3.激励性原则。建立结构化薪酬体系,参照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设立基本薪酬;增加体现员工忠诚度与企业荣誉感的工龄工资;按照业绩水平设立绩效薪酬,企业主要负责人还增设任期激励薪酬,使员工的收入与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公司绩效紧密结合,激发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积极性,提升员工归属感和荣誉感,促进公司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第二章  薪酬福利体系

    第四条 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薪酬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发放原则及标准根据政府审定的公司薪酬发放方案执行,一年一定,若年度中期出现国家工资政策大调整,公司依照政策作相应调整。

一)岗位工资

1.财政编制人员岗位工资按政府审定的薪酬发放办法执行,政府未下发正式薪酬方案前,按20154月前工资进行发放。

2.公司聘用员工岗位工资采取按职务管理和专业技术、操作技能三种序列并行方式套改定级,按就高原则执行。三种方式均采用系数法计算,以《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石府发[2015]8)规定,参照历史薪酬水平,扩大绩效薪酬总额占比为原则,设定系数1的岗位工资为2100元。

  1)按职务级定级。按照岗位特点公司聘用员工共设置11个职级:包括1.董事长、党支部(党组)书记、总经理;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3.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4.主持工作副经理;5.子公司副经理、部门副经理、经理助理;6.主管;7.副主管;8.技术员工;9.普通员工;10.初级员工

各职级岗位工资基础系数设定为:31.941.7551.65-1.661.571.481.1-1.391100.8-0.9。职级1、职级2和其他财政委派、借调人员均按照政府审定的执行办法执行。

 2)按专业技术序列及操作技能序列定级。两类序列均设定4个层级,分别为普通、初级、中级、高级。其中,普通对应职级9,初级对应职级8、中级对应职级7-6,高级对应职级5-2。详见执行标准参见《石城县城建公司职级职务管理制度》。

3)岗位工资系数的调整

①经理()以下员工在计薪职级期间每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或获得县级以上先进荣誉一次增加岗位工资系数0.01,职级3系数1.95封顶,职级4以下员工1.9封顶。

公司聘用的正式员工起始职级为普通员工;职级3()以下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岗位工资下调一个职级;初级员工年度考核合格下一年度恢复为普通员工,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降为短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各子公司、公司各部门相同职级或相同的技术、技能层级的岗位工资系数相等。各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本公司、本部门普通员工在职级内按照每档0.01的标准提高15档;也可高套或低套职级,但最高岗位工资不得超过职级6,最低岗位工资不得低于职级10各子公司、公司各部门普通员工平均岗位工资系数控制在1。如子公司对薪酬细化调整,需先行制定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同意后执行,细化调整内容需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管理。

对各职级中部分劳动强度与岗位风险较小的个别岗位可实行岗位工资系数下调,下调幅度控制在0.1以内。

3、公司员工一人兼任不同岗位时,薪酬的确定采用就高原则,不发双岗薪酬。

(二)工龄工资。为提升公司员工对企业忠诚度与企业荣誉感的认同感,公司设置工龄工资,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工资性补偿。员工被正式聘用后,按月发放工龄工资,月工龄工资标准根据员工连续在职自然年限按50/年标准计算。职工连续在职自然年限自入职年(含短期员工)起计算,员工离开公司后重新聘用的原则上按重新聘用的时点计算。

二、全勤奖。为鼓励员工出勤,提高工作效率,设立月度全勤奖。每人100/月,当月考核,次月发放。请假半天以内扣当月全勤奖50%1天以内扣当月全勤奖100%,休法定假日当月不发全勤奖;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50%全勤奖,迟到及早退两次或旷工半日扣发当月全部全勤奖。外出学习、培训和考试的在提供相应证明的情况下可视为全勤。

三、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对正式员工岗位绩效完成情况的激励,董事会在年终时根据县政府对公司的考核情况及公司效益确定可发绩效薪酬总额,并根据目标管理考评方案进行分配。绩效薪酬在各职级分配原则如下:

1、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控制在其基本年薪的1.5倍以内;主要负责人(含董事长、党委(组)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年度薪酬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职工平均年度薪酬的4倍。

2、县政府对公司考核后按基本薪酬总额的百分比核定公司绩效薪酬总额,公司根据政府审定的绩效薪酬总额按“∑员工基本薪酬*政府考核百分比*岗位系数*公司考核绩效系数(绩效考核得分/100)”计算分配各员工绩效薪酬。各职级岗位系数为:主要负责人4、副职负责人3.2、部门与子公司经理2.5、主持子公司或部门工作的副经理2.3、副经理(含经理助理)1.5、主管(含副主管)1、普通员工0.8、初级员工0.5。具体为:

1)主要负责人按政府考核百分比*4*人数核定;

2)副职负责人按政府考核百分比*3.2*人数核定;

3)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按政府考核百分比*(职级人数*岗位系数)*部门绩效考核系数核定。

子公司及公司部门根据公司核定的子公司及部门绩效薪酬总额按“∑岗位职级*岗位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原则计算分配各子公司及部门内员工绩效薪酬。

四、任期激励薪酬。主要负责人(含董事长、党委(组)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实行任期激励制度,按三年为一期限,任期激励薪酬暂按其主要负责人本人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20%计提,县政府明确计提标准后按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任期结束根据政府考核情况兑付任期激励薪酬。

第五条 在公司实现税后盈利且不会因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出现亏损的前提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设定缴费比例为公司缴纳基本薪酬总额的8%,个人缴纳基本薪酬的4%缴费基数为员工基本薪酬。

第六条 加班工资。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岗位本职工作八小时之外加班也不计算加班工资;由于工作需要确须加班的,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加班工资发放总额严格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5%以内,是否计入绩效薪酬总额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加班日工资标准以基本薪酬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不满50/天的按照50/天执行。

第七条 五险一金、高()温补贴、女职工卫生费、工会经费等其他福利项目全部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公司为见习人员配套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工伤、大病等,下同),为短期员工配套缴纳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为正式聘用员工提供全部“五险一金”。以上各类保险均自聘用之日起予以缴纳,缴费基数为基本薪酬。

第三章  薪酬福利的发放

   

    第八条 薪酬福利的正常发放

    1.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均按月足额发放;

    2.全勤奖按上一个月的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3.公司年度绩效目标设定在40%50%,公司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但全年累计预发当年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20%,待县政府考评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补足;

    4.任期激励薪酬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5.加班工资按照加班审批程序审定后发放;

6.其他福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薪酬发放时间。当月15日前发放上月薪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发放工资。财务人员在发放工资的同时需制作工资条交给员工。

第十条 员工休假期间的薪酬发放

1.每月累计病3()内不扣工资,超过3天的请假期间只发基本薪酬;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由董事会确定。

2.每季度累计事假5()内照发工资,超过5天请假期间只发基本薪酬;长期事假人员,从事假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从超过之日起只发基本薪酬50%,累计超过3个月,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

3.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含计生假)和护理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均正常发放员工薪酬。

第十一条应发工资的扣除部分。含个人所得税、考勤扣除额、休假期间薪酬扣除额、企业年金和“五险一金”的个人负担部分、其他应扣款项等。

第十二条 员工每月累计旷工1天以上者,扣除全勤奖并予以警告,旷工2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无故旷工累计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辞退。

第四章   

       

第十二条 非正式聘用人员(含短期人员、见习生和实习生等)福利待遇。短期员工基本薪酬按1600/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见习生发放600/月见习补贴;实习生发放300/月实习补贴。其余福利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员工(含子公司员工)薪酬福利需报公司人力资源岗复核签字后方可发放。

第十四条 规范财务核算,公司领导及一级部门员工只可在总公司领取薪酬福利,子公司员工只可在子公司领取薪酬福利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5月起执行,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也可在本制度原则下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者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原制度同时废止,先前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所列条款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石城县城建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岗位工资表

职级

职务

基础系数

封顶系数

系数增长
原则

备注

1

董事长、党支部(党组)书记、总经理

按县政府要求执行

    在计薪职级期间每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或获得县级以上先进荣誉一次增加基本薪酬系数0.01

    各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在执行期间(含套改期)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本公司、本部门普通员工在职级内按照每档0.01的标准提高15档;也可享受高职级的薪资待遇或降低其薪资待遇,但最高享受职级待遇不得高于职级6,最低岗位工资不得低于职级10。各子公司、公司各部门普通员工平均岗位工资系数控制在1

2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

按县政府要求执行

3

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

1.9

1.95

4

主持工作副经理

1.75

1.9

5

子公司副经理、部门副经理

1.65

1.9

经理助理

1.6

1.9

6

主管

1.5

1.9

7

副主管

1.4

1.9

8

技术员工

三档

1.3

1.9

二档

1.2

1.9

一档

1.1

1.9

9

普通员工

1

1.9

10

初级员工

0.8

0.9

注:财政编制人员按政府审定的薪酬发放办法执行,方案未下发前按20154月前工资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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