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建司发〔2016〕20号
关于印发《石城县城建公司职级职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子公司、公司各部门:
为建立公司职级职务的科学管理体系,拓宽员工晋升通道,夯实人力资源基础工作,使人力资源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结合《石城县城建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试行)》及公司实际情况,经意见征询并修正,现将《石城县城建公司职级职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石城县城建公司职级职务管理制度
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日
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石城县城建公司职级职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并规范公司员工职级职务体系的设置和价值评估,拓宽员工的职业发展空间和职业晋升通道,完善和优化人力资源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子公司指城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一级部门指总公司内设各部门;二级部门指下属子公司内设各业务部门。
第三条 公司职级职务体系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总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职级职务体系的研究设计和调整优化工作;各子公司依照权限具体执行本公司的职级职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员工。
第二章 职级职务体系组成
第五条 公司职级职务体系由职级、职等、职位构成。
第六条 职级是为了满足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而细分的等级,体现不同的工作责任、复杂性与难度、资历条件及能力水平;职等是指同一职级下因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涉工作复杂、难易等程度不同而设置的同等级岗位;职位指为某一专业岗位的某一职级所赋予的特定称谓,是一系列工作或任务的集合。每位员工原则上对应唯一的职等、职级和职位。
第七条 公司共分10个职级,三大序列,若干职等(视岗位而定)。
(一)10个职级包括:
1.董事长、党支部(党组)书记、总经理;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3.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4.主持工作副经理;5.子公司副经理、部门副经理、经理助理;6.主管;7.副主管;8.技术员工;9.普通员工;10.初级员工
(二)三大序列包括管理序列、专业技术序列和操作技能序列。
1.管理序列是指具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一定的管理幅度,主要负责领导、决策、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和人员管理职能的职位,对本单位的绩效负主要责任。主要是指第1-7职级。
2.专业技术序列是指在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领域内,从事对专业理论、知识技能或实践经验有一定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的职位。专业技术序列高级职位对低级职位在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管理、决策和指导的权限。本序列主要包括工程技术(施工和管理)、工程造价、企业策划、财务会计(审核)、人力资源管理、文秘、合约(法律)、房产开发、融资、土地收储、营销、物业管理、安全管理等。
3.操作技能序列是指从事常规性工作较大、技能要求相对单一、以基本操作作业为主、完成各种日常行政工作的职位,包括事务管理、综治维稳、档案管理、宣传、后勤管理、司机、出纳(项目结算)、资料管理、土地运营、客户服务、预算、资产管理、材料采购等。
4.专业技术序列及操作技能序列均分以下四个层级:普通、初级、中级、高级。其中,普通对应职级9,初级对应职级8、中级对应职级7-6,高级对应职级5-2。
第八条 公司对职级1-8内人员(含专业技术序列及操作技能序列中的中级、高级)进行人数比例限定,即职数规定。因特殊情况超出比例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可予以调整。
第九条 管理序列职位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管理规模进行职数规定:
(一)各子公司及总公司一级部门均设置经理1名。基于部门人数、人员业务熟练度及公司战略考量等原因暂不设置经理的由指定副经理代为主持日常工作,未特别指定的由先任命的副经理代为主持。
(二)子公司设置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3名,一级部门设置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2名,主持工作的副经理不列入该编制。原则上,副经理(含经理助理)职级不超过单位总人数(不含实习生、见习生)的10%;12人(含)以下的子公司或者一级部门只允许设置1名副经理。
(三)一级部门以不超过部门总人数(不含实习生、见习生)20%的比例设置主管,下属子公司可按所属二级部门的编制数量设置主管人数。原则上,6人以下(含)的一级部门副主管配置满额的不再批准配置主管;基于各类原因暂不设置主管的由副主管代行职责。
(四)一级部门以不超过部门总人数(不含实习生、见习生)25%的比例设置副主管,二级部门以不超过部门总人数(不含实习生、见习生)20%比例设置副主管。原则上,6人以下(含)的一级部门主管配置满额的情况下,副主管实行差额配置(即副主管编制数减去主管已配置数)。
第十条 专业技术序列要求及比例控制:
(一)高级层级的职位需连续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6年且持有同岗位的中级职称证书或注册类资格证书,持高级证书或工程专业一级注册类证书的人员可适当放宽2年,持初级职称证书的人员需增加2年工作年限,比例控制在满足条件人员的25%以内。新入职持证员工在进公司前从事相关工作7年以上(含)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依照上述通道执行。新聘为高级层级的人员均对应职级5,再在公司考核中连续3年优秀的人员里按照20%比例择优晋升,直至达到满级(职级2),若可晋升人数不足5人或有其他经理办公会认为可晋升的事由时,可讨论通过后择一晋升。
(二)中级层级的职位需连续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持有同岗位的中级职称证书或注册类资格证书,持高级证书或工程专业一级注册类证书的人员可适当放宽2年,持初级职称证书的人员需增加2年工作年限。比例控制在满足条件人员的30%以内。新入职持证员工在进公司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可经经理办公会依照上述通道批准参照执行。新聘为中级层级的人员均对应职级7,再在公司考核中连续3年优秀的人员里按照25%择优晋升至职级6,若可晋升人数不足4人或有其他经理办公会认为可晋升的事由时,可经讨论通过后择一晋升。
(三)初级层级的职位为持有职称证书(含员级证书)、注册类资格证书并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序列人员或主动参加公司办理的各类技术岗位证书的人员,其中主动参加公司办理各类证书及持员级证书的人员对应职级8第一档,新聘用初级职称证书(助理类证书)及司机对应职级8第二档,在岗位上工作超过3年且持有初级证书的人员对应职级8第三档。此职位不做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操作技能序列要求及比例控制:
(一)高级层级的职位需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比例控制在满足条件人员的15%-20%。新聘为高级层级的人员均对应职级5,再在公司考核中连续3年优秀的受聘人员里按照20%比例择优晋升,直至达到满级(职级2),若可晋升人数不足5人或有其他经理办公会认为可晋升的事由时,可讨论通过后择一晋升。
(二)中级层级的职位需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9年,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比例控制在满足条件人员的25%以内。新聘为中级层级的人员均对应职级7,再在公司考核中连续3年优秀的受聘人员里按照25%择优晋升至职级6,若晋升人数不足4人或有其他经理办公会认为可晋升的事由时,可经讨论通过后择一晋升。
(三) 初级层级的职位需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在岗位上工作满2年的人员对应职级8第一档,在岗位上工作满4年的人员对应职级8第二档,在岗位上工作满6年的人员对应职级8第三档,此职位不做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序列及操作技能序列中各岗位层级与所对应的职级同薪同酬。
第五章 职位聘任与晋升
第十三条 员工职位聘任与晋升(含专业技术序列及技能操作序列)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委派、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和内部竞聘等渠道进行。
第十四条 根据管理权限,职级1-2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并委派;职级2-4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董事会研究,总公司任命;职级5由子公司经理或一级部门经理(负责人)推荐,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总公司任命;职级6由子公司或一级部门经理(负责人)提名,子公司相关会议研究,总公司经理办公会核定,各公司任命;职级7由二级部门主管提名,子公司相关会议研究,总公司经理办公会核定,各公司任命。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于每年的12月份统一办理专业技能序列和技能操作序列的员工晋升事宜。其中初级层级的职位无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动晋升;中级和高级层级的人员由各子公司和一级部门按照总公司要求进行申报,经综合管理部资格审查后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晋升人员自下一年度年元月份正式享受该职级及薪酬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职位的任免,均须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确认后方可公布执行。
第十七条 职位晋升或调整主要依据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同时须参考所在单位的人员结构及职位空缺情况。
第十八条 职位晋升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晋升职位的任职资格
(二)有职位空缺
(三)县核定薪资水平及公司的薪酬预算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各序列内人员如未能满足本序列晋升条件,但能满足其余两个序列中任意一个序列晋升条件的,亦可列入晋升备选名单按要求晋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