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2022年11月前培养或引进的各类人才(不含柔性引进人才,教育、卫生人才由本系统单独组织申报),且仍在岗在职,具体为(石党办发〔2020〕15号)文件中“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规定的各类对象。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5日-11月15日。
三、申报项目及有关规定
(一)人才特殊津贴。毕业五年内与我县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年以上,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在职第二年开始兑现上一年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凡在服务期内离职或调离到县外的,全额缴回所得补贴;对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市级D类及以上人才,在岗履职并在本县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1200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三年。服务期内离职到县外的,所得津贴全额退回,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停发人才特殊津贴;对在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持有省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或首席技师、省政府颁发的赣鄱工匠资格证书的(省级C类人才),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三年,三年内离职到外县的,所得补贴全额缴回。
(二)一次性安家费。对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历(或D类人才)人才,在签订不少于三年的服务合同并入职后,分别给予2万元/人、5万元/人的一次性安家费,如在服务期内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到县外的,全额退回安家费。
(三)学历提升奖励。对我县在职人才于2020年11月18日后通过正规途径参加在职学历提升,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同时愿意继续在县服务五年以上的人才,给予30000元、5000元一次性人才学历提升奖励,如五年服务期未满离职到县外的按比例退还一次性奖励。
(四)求职补贴。对来县参加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各类招聘会,并被我县企业录用的县外大学生,按来县实名制交通票据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补贴,省内补贴每人不超过300元,省外补贴每人不超过500元。
(五)“人才伯乐奖”。凡向县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全职引进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同时签订最低三年服务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对推荐组织或个人(含公职人员),按引进人数分别给予20万元(A类)、10万元(B+类、B类)、6万元(C+类、C类)、2万元(D类)的“石城人才伯乐奖”奖励。
(六)以上津贴发放时间均从2022年1月起算,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2022年11月共11个月。具体人才分类请参照附件3《石城县人才分类目录》。
四、申报材料
1.《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银行卡(农商银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3.申请求职补贴的需提供由所在单位或企业盖章的车票、面试凭证。
4.《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汇总表》(只需提交电子版)。
五、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用人单位负责填报《石城县人才津贴级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并提交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审核通过后报县委人才办,未审核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3.资格复审。先由县人社局核实申报人的学历、缴纳社保、聘任等情况,再征求法院、纪检、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审。
4.名单公示。根据联合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或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
5.经费发放。根据审定的名单,由县财政从预算的人才专项经费中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