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城投集团对于在建项目石城县屏山镇琉璃坑矿区年产300万吨砂石骨料(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中运输服务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谈判响应人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公里数 |
单位数量 |
预算单价金额 (元/t·km) |
预算总金额(万元) |
数量/万吨/2年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CTJT-2022009】 |
琉璃坑砂石骨料项目运输服务采购 |
5km-8km(含8公里)固村转运点 |
1吨 |
0.62 |
约60 |
12 |
1.项目地址:石城县屏山镇新富村琉璃坑。 2.运输规模:约14万吨/年,其中碎石约10万吨(不含片石),机制砂约4万吨。3.砂石通过成品料仓下方皮带机运输至装车平台,采用智能装车系统装车外销。 4.产品规格为0-4.75mm普通砂,4.75-9.5mm、9.5-19mm、19-31.5mm普通碎石。 5.本次采购的运输服务仅为砂石转运场区提供运输服务的砂石,具体运输任务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8km-13km(8公里以上至13公里以内)汽车拆卸厂转运点、双德沥青转运点 |
1吨 |
0.55 |
约88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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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单程公里数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单程公里数*砂石重量*中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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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开始实施运输服务。
服务期限:2年。
服务要求:项目场地任何时候均需具备充足车辆满足运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配备的车辆及挂斗具备《车辆营运证》。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合计贰份。
六、谈判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1、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石城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人:石城县城投集团集采办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