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森林温泉小镇三泉园(三期)项目
消防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江西华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月
目 录 2
第一章、招标文件 3
一 、招标邀请 3
二、招 标 须 知 6
(一)总 则 6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谈 判 与 评 审 11
(六)授 予 合 同 14
三、招标项目需求 16
四、合同基本条款 19
五、招标合同(格式) 22
第二章 投 标 文 件 (格式 ) 23
正(副)本 23
一、投标文件 23
1、投标函(格式) 24
2、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26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27
4、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 28
5、资格证明文件 29
5-1营业执照 30
5-2投标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1
(格式) 31
5-3资质证书 32
5-4其他证明文件 33
6、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34
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35
8、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36
石城县森林温泉小镇三泉园(三期)项目消防安装工程因招标建设需要,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YX2020-SC-HY04-2;
2.项目名称:石城县森林温泉小镇三泉园(三期)项目消防安装工程;
3.预算总投资:2672362.88元;
4.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概况 |
石城县森林温泉小镇三泉园(三期)项目消防安装工程(国内工程) |
1 |
项 |
1.招标范围:石城县森林温泉小镇三泉园(三期)图纸内(2#、3#、3a#、5#、6#、7#、8#、南区地下室、幼儿园)的室内消防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后期有额外增加工作量,直接参照主合同条款执行,并参与下浮。 2.工程内容:以图纸设计及发包人提供的要求为准,工程范围内的消防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保管、消防产品抽出检测、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联动调试、系统的第三方检测、竣工图纸的绘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消防资料的整理及归档、竣工移交、质量维修和最终结算的编制费用等等,以及消防工程的优化设计、审图、材料及设备的场内运输、设备就位、安装、预埋、设备及器件的消防检测和设备单机调试。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包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栓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管道,消防设备。 |
5.工期:暂定200天,具体以现场协商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工作时间内;
地点: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免费领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须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具体缴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须知”。
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须知”。
3.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查询网址:/。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江西华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石城县东方明珠水晶阁
联系方式:廖先生 1850797275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城县西华南路101号(原工商局四楼)
联系方式:0797-5791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玲
电话:19970971801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工程及相关服务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单位。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3.2.1收取方式:现金或转帐
3.2.2收取标准:本次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招标代理费在确定中标人后公告成交结果时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投标人
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工程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4.4保密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事项说明
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工程施工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人也可以联系招标人到现场了解情况。
2、澄清与答疑
2.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
2.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2.3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招标代理机构发布至/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 补充(变更)公告将发送至/。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招标代理机构在发送至/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胶装。
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2.3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少于:
3.1.1 投标函
3.1.2 投标报价一览表
3.1.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3.1.4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3.1.5资格证明文件
3.1.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1.7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
3.1.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3.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报价
4.1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4.2 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报价内容包含工程范围内的消防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保管、消防产品抽出检测、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联动调试、系统的第三方检测、竣工图纸的绘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消防资料的整理及归档、竣工移交、质量维修和最终结算的编制费用等等,以及消防工程的优化设计、审图、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场内运输、设备就位、安装、预埋、设备及器件的消防检测和设备单机调试,保修、质量保证责任所需的全部费用。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
5.1.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户名: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48309272000035089 开户行: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交,否则投标无效。(注: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5.1.2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5.1.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5.1.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被评标委员会查实的;
(6)中标人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5.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交给招标人。履约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必须从潜在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全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消防项目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一次性退还。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90天。
6.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给予退回。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7.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投标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7.2为确保资料完整便于评委评审及事后归档,建议投标人有序编制、胶装投标文件,不接受散页或活页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7.4投标文件的正本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7.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及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按注明的地址送达投标地点。
1.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截止期
在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3.2投标人的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3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评标小组的组成
评标小组专家由招标人组建。
2、招标
2.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2.2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开启时,由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开标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2.3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招标记录。
3、评审程序
3.1 评审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并履行评审职责。
3.2 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小组组长,并由评标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3.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2.2在初审时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投标文件数量不足或投标文件没有正本或投标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8)现场签到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中没有《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或没有在招标预算范围内报价或提交了多个有选择性报价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质量保修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工期期限不能满足的;
(13)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3.2.3串通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4.1评标小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4.2招标代理机构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注: 评标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意并签字投标报价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判定为无效投标处理。
6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招标:
6.1 属于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投标不足三家的;
6.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3 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6.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6.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7、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7.1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小组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投标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2 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的工程的内容、施工要求、特殊优点和质保期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7.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8、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在招标人设定的报价范围内报价最低(下浮系数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9、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0、确定中标人
10.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10.2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中标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名单。
10.3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网上公告一个工作日。
1、中标人授予标准
招标人授权评标小组按报价高低把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且投标报价在招标人设定的报价范围内报价最低(下浮系数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中标通知书
2.1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处理。
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 除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外,合同应采用《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示范文本签订。
3.4 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3.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排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拒绝签订招标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当事人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服务,并负责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二)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三)商务要求:
(1)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或者口头告知为准
(2)工期:暂定200天,具体以现场协商为准。
(3)中标单位预埋部分必须跟随施工进度,其余部分需在有工作面的情况下无条件进场施工。
2、建设工程质保期:本工程项目必须提供贰年质量保修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工程分包:不允许分包。
4、结算办法、方式:
(1)工程量确定:按实际发生经验收合格的,且甲乙双方现场共同认可的工程量为结算工程量。
(2)最终结算价方式:按财政最终结算价中消防工程部分价格×(1-中标下浮费率)确定。
3、付款方式:参照预算价进行进度款参考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0%,所有消防工程完工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0%,整体工程经财政审核结算后以财政最后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付清余款。申请工程款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4. 其他说明:由招标人首先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料核查。资料审查均满足的情况下,参照财政最终结算下浮28%-35%(含28%及35%)进行下浮报价,下浮报价时采用整体下浮。如最低报价出现两个以上下浮系数一致,采取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人,下浮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范围:石城县森林温泉小镇三泉园(三期)图纸内(2#、3#、3a#、5#、6#、7#、8#、南区地下室、幼儿园)的室内消防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后期有额外增加工作量,直接参照主合同条款执行,并参与下浮。
2.工程内容:以图纸设计及发包人提供的要求为准,工程范围内的消防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保管、消防产品抽出检测、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联动调试、系统的第三方检测、竣工图纸的绘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消防资料的整理及归档、竣工移交、质量维修和最终结算的编制费用等等,以及消防工程的优化设计、审图、材料及设备的场内运输、设备就位、安装、预埋、设备及器件的消防检测和设备单机调试。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包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栓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管道,消防设备。
4.工程质量:按国家、江西省现行行业规范,达到合格质量等级。包检测包验收通过。
5.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及按期竣工验收。
6.本工程清单中所有已标明厚度的材料只允许正偏差,不允许负偏差。
7.本工程采用的材料品牌及要求,参照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主要材料品牌、质量相当规定。消防管材及相关材料均要求为合格材料;招标人会对中标单位进行材料现场抽检,如材料不符合合格等级要求没收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
8.现场踏勘:不组织。潜在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前往,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9.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身份证及开标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前5年内已完成竣工验收且造价在150万以上工程的业绩证明一份,具体资料为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胶装至投标文件中。
(1)项目实施期间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所有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人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施工机组设备、施工用具及施工材料;
(5)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6)施工期间,中标人要服从招标方管理人员、质监人员对工程施工的指导和监督。
一、合同格式及要求
(一) 合同格式
合同应采用《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成交人(乙方)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由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及涉及招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一)进度计划
1、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使之达到进度计划要求,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工期按国家定额工期为 / 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 2 条。
1、国家定额工期
2、甲方要求工期:暂定200天,具体以现场协商为准。
3、乙方投标文件自报的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甲方应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工。
(3)不可抗力。
(4)不属乙方的过失造成的过失或违约由其他外部因素影响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按合同工期每延一天赔偿1000元/天。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 。甲方可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期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工期提前
1、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不予奖励。
2、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不支付赶工措施费。
三、 质 量
(一)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量最低达到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招标人对质量的要求确保合格。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处罚合同总金额的10%。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合格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乙方无条件限期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费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大的工程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凡投标人招标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及检测实验资料,必须作二次实验的须有二次检测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5、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技术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二)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四、 合同价款和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总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有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
(二)工程款支付
1、进场备料款:由施工方筹备自行解决。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招标人约定的方式。
3、工程款支付方法:按前款规定支付。
(三)施工奖罚措施:
1、施工质量奖罚:验收不合格的部分,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限期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还将按合同总价的2%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五、竣工验收及决算
1、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全部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工程量;
(1)结算时引起造价变化的调整条件:
1、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
(2)增减工程的价款调整方式:按前款规定执行。
六、 材料设备供应
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招标,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业主方确认,才能进行安装,并同时提供相关质量证件。
1、材料供应:除甲方另有要求外,实行乙方自行招标材料;
2、设备供应:除甲方另有要求外,实行乙方自行招标;
3、材料、设备供应要求:凡乙方招标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严格按招标人要求招标材料,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使用,并按更换材料价格的1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 保 修
(一)保修
1、本工程项目乙方必须提供贰年质量保修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统一《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条款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按国家规定具体明确。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相关条款执行。
八、技 术 规 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1、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的要求:执行江西省现行规定和要求。
2、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类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致: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第 号(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投标人的名称)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2、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全过程施工。
4、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正本一式 1 份,副本一式 2 份。
5、本招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6、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不会发生签署招标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江西省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不串标、围标、买标、卖标、挂靠。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8、我方承诺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开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9、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诚实守信。若评审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和不诚实信用行为的,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成交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成交资格。
10、投诉与被投诉:保证不恶意投诉他人,如投诉他人,经查实与投诉事项不符或投诉事项没有违法、违规时,愿意承担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投诉调查、核实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如被他人投诉,经查实其投诉事项属实,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接受相关责任,愿意承担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投诉调查、核实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11、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施工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
1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1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14、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15、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招标控制价(元) |
投标报价下浮系数(%) |
有无偏离 |
备注 |
1 |
石城县森林温泉小镇三泉园(三期)项目消防安装工程(国内工程) |
1 |
项 |
2672362.88 |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注:投标报价参照财政最终结算下浮28%-35%(含28%及35%)进行下浮报价,下浮报价时采用整体下浮。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是否偏离 |
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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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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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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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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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商务条款包括付款方式、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内容。
2、说明:无论有无偏离,投标人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江西华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我方参与的石城县森林温泉小镇三泉园(三期)项目消防安装工程招标,如我方中标,我方郑重承诺按照国家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完成施工,并达到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若有违背,我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经济损失赔偿。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消防业务);
5-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致: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等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
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1)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身份证及开标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前5年内已完成竣工验收且造价在150万以上工程的业绩证明一份,具体资料为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胶装至投标文件中。
致: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该项目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限不少于90天)。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
致: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编号: )招标中投标,如获成交,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邮编: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缴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粘贴转账银行凭证(复印件) |
注: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